不停车(非现场执法)超限管理

2019-03-21 657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管理规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的车辆为超限车辆。2004年公安部、交通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于二轴车辆车身和货物总重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等五种情形应认定为超限超载车辆,进一步明确了对超载超重车判定的规定。

  此系统通过安装的路面及路上的称重传感器、激光探头可以全自动的采集车辆的长、宽、高、速度、重量,系统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使用设计,同样也可以用在对以上车辆相关尺寸需要检查控制的单位使用,是智能化管理交通运输的现代化工具。

  高速称重系统(车辆高速动态称重仪)采用高灵敏度压电称重传感器及车捡线圈。车辆动态称重仪安装在路边控制柜中,当车辆经过称重传感器时,称重仪可以检测出此车的重量、车型、速度并可以按照相关车辆限重标准对车辆进行是否超重判断,同时在称重传感器上方每车道安装车辆长高宽检测仪,实时检测出车量的长、宽、高数据,在称重点后设车牌抓拍摄像机及车道监控摄象机对超重、超限的车抓拍车头及整车图片,对车牌照进行自动识别。监控摄像机同时对此地点的交通量视频监控。在车辆行车前方设一电子情报板对检测出的超限车辆的信息进行发布提示给驾驶员,通知此车超限违章。车辆的相关信息会通过网络传至监控中心超限管理计算机。违章车数据可以保存做为执法人员执法依据,也可以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发给卡口现场管理人员,对超限车提现象执法提供管理的所需数据。此方案可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的情况下,将超重超限车辆鉴别出来,即保证了交通流量的正常也可消除超载超限的车辆,保护道路及行车的安全。